2019年7月中旬到8月

被告人何某某

在湄潭县城内

多次

经湄潭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内衣裤价值

共计¥1079.00

那么问题来了

很多人认为

【盗窃罪】

是盗窃价值较大物品

才会构成犯罪

而“偷拿他人内衣裤”

别人用过已是旧物

就算是新的

一条(件)也才

十元至几十元

最多上百元

这也算违法?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何某某无视国家法律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他人财物

价值人民币1079.00元

数额较大

其行为已触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

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过开庭审理

湄潭县法院认为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何云勇犯盗窃罪

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

据此

判处被告人何某某

犯盗窃罪

有期徒刑八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被告人何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现已二审维持生效!

以 案 说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他人使用过的内衣裤看似价值不高

但从法律方面看

损害了他人的所有权

触犯了刑法

必将受到法律处罚

从社会方面看

损害了公序良俗

必将受到大众谴责

所以呀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违法犯罪的事情坚决不能干

不要以为

只有偷数额巨大的

财物才是犯罪

更不要因为

一念之差

给自己的人生蒙上阴影

end

来源:遵义审判

整理:蔡莎莎 郭知青

原标题:《以案说法 | “偷拿他人内衣裤”也犯法?法院这样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