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非机动车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需跟随机动车左转信号灯左转,且左转时要靠路口中心点右侧转弯。
为避免与其他方向车辆混行引发事故,交警倡导“二次过街”:非机动车先沿人行横道绿灯直行至对面区域,等待对面人行横道绿灯亮起后再直行过马路,全程需下车推行,按逆时针方向有序通行。
掉头:下车推行,避让行人
城市道路中不少路段设有中央隔离护栏,骑乘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通过斑马线,过程中注意避让来往行人,避免发生碰撞。
法律依据要知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8条对非机动车通过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作出明确规定:
1.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2.遇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4.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无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向右转弯遇同方向前车等候放行信号时,本车道内能转弯的可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此外,“右侧通行”是基本原则,路口通行时按逆时针方向行进,逆向行驶易引发碰撞,属于危险且违法的行为。遵守交通规则是保障出行安全的关键。希望广大非机动车驾乘人员和行人都能牢记上述要点,安全、有序通过路口,共同维护畅通的交通环境。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华晓婧 首席记者 苏晓 文/图返回搜狐,查看更多